js345线路检测
关于印发《js345线路检测 2024 年
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章程》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js345线路检测 2024 年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章 程》已经学校 2024 年第 3 期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组织实施。
js345线路检测
2024 年 3 月 14 日
js345线路检测 2024 年
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 2024 年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考试工作 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 见》(国发〔2014〕35 号)、《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 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 号)、《广东省人 民政府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7 号)等文件精神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 2024 年高职院 校招生培养改革申报工作的通知》以及《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招 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4 年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 考试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24〕5 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
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 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
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js345线路检测
第四条 学校招生代码:8880012
第五条 学校地址:
五山校区: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 463 号,邮政编码:510640;
(全省统考招生专业学习地点)
燕岭校区: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 495 号,邮政编码:510507;
(公费定向招生专业学习地点)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 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 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 js345线路检测,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
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我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的学校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 会的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 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
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我校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
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
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
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我校设立由学校纪委和纪检室(审计工作部)组 成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在录取期间
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 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我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收费
标准如下:
招生类型 |
招生专业 名称 |
招生 计划 |
学费标准 (元/学年·生) |
住宿费 (元/学 年 ·生) |
一至三年级 |
四、五年级 |
五年一贯制 (全省统考) |
音乐教育 |
40 |
5600 |
10000 |
750- 1200 |
舞蹈教育 |
40 |
5600 |
10000 |
750- 1200 |
舞蹈表演 |
50 |
5600 |
10000 |
750- 1200 |
五年一贯制 (公费定向) |
学前教育 |
83 |
该项目属于公费定向,根据文件要求, 所需教育培养经费由省级财政统筹,学 生不需缴费。 |
注:学费等收费标准如有调整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
第五章 全省统考的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第十五条 我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全省统考)的招生对
象:
(一)具有广东省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二)外省来粤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符合报考地(以地级
市为单位)2024 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 中考” )报名条
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第十六条 五年一贯制转段(入学的第三年)时,学生应符
合学校录取所在年度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
第六章 公费定向的招生对象、报名条件及招生区域
第十七条 我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公费定向)的招生对
象:
须符合公费定向需求地 2024 年中考报名条件;
具有招生计划来源县(市、区)户籍并在公费定向需求地参
加 2024 年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第十八条 报考我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公费定向)应符
合以下条件:
(一)忠诚党和人民教育事业,热爱教育工作, 自愿报考公 费定向培养专业,承诺在校学习不转学、不转专业,且保证毕业
后服从计划来源地安排,到定向学校任教不少于 6 年。
(二)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 见》《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 年修订版)》 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等相关要求,
体检合格。
(三)报考学前教育专业的考生, 中考成绩应达到需求地的 广东省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符合我校对初中毕业
生综合素质评价的要求及面试条件。
第十九条 招生区域、招生专业和计划如下:
地级市 |
县(市、区) |
招生专业 |
计划数 |
汕头市 |
潮阳区 |
学前教育 |
2 |
韶关市 |
始兴县 |
学前教育 |
5 |
南雄市 |
学前教育 |
3 |
汕尾市 |
海丰县 |
学前教育 |
30 |
陆丰市 |
学前教育 |
10 |
清远市 |
连州市 |
学前教育 |
3 |
揭阳市 |
揭西县 |
学前教育 |
30 |
合计 |
83 |
第七章 报名流程
第二十条 全省统考的报名流程
全省统考实行“ 网上预报名- 院校网上审核-考生网上确认报 名-考生缴费” 四个阶段的方式进行。全部流程完成后,考生缴费 成功,方可取得考试资格。报名信息一经确认不予修改,未按照 上述流程,完成预报名、网上确认和缴费的考生不予安排考试。 其中,考生须在 2024 年 3 月 15 日上午 9 时至 3 月 19 日下午 18 时进行网上预报名,选定报名点(文化课考试地点),采集相片, 上传报名资料并提交审核(审核不通过的考生还需在 3 月 20 日
前修改补充上传资料并重新提交审核)。报名资料审核通过后,
考生需于 3 月 21 日上午 9 时至 3 月 23 日下午 18 时进行网上确
认(未在规定时间内预报名并网上确认成功的考生一律不予补报
名)。考生网上确认后,于 3 月 29 日前向报名点缴纳考试费(具
体缴费时间和缴费方式请查看“ 广外艺招生”微信公众号)
(一)登陆报名系统
考生登录“广东省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招生报名系统”(网址: https://www.eeagd.edu.cn/zkptgz)自行注册后进行网上预报名。考 生报考信息在提交审核前可以多次登录系统进行修改,审核通过
后不能再进行修改。
报考我校音乐、舞蹈类专业的考生还须报名参加我校单独组
织的相关类型术科考试。
(二)做好诚信确认
考生登录系统后,首先需认真阅读《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 独招生考试考生守则》和《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考试考
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确认已阅读及承诺遵守相关要求。
(三)填报个人信息
考生在报名系统逐项填报个人信息。个人信息由考生的基本 资料、联系方式、简历、家庭关系、报名点、术科考点、填报志
愿等组成。填写个人信息并保存后,系统自动生成预报名号。
符合报考地报考条件的外省来粤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还
需填报完整的《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五年一贯制招生考
试报名资格审核表》。
(四)釆集个人相片
考生在报名系统根据“ 相片采集” 功能指引拍摄考生本人相片
上传。 自动验证不通过的考生需按要求上传照片进行人工相片验
证。人工相片验证不通过的考生不能提交审核。
(五)上传个人资料并提交审核
按报名系统提示上传以下考生资格材料并点击“ 提交审核”:
1.本人二代身份证(人像面、国徽面)
2.居民户口簿(首页、户主页、父亲或母亲页(或监护人页)、
本人页)
3.学生证原件或所在中学开具的确认该学生为 2024 年本校
应届初中毕业生并符合 2024 年报考地中考报名条件的证明。
随迁子女考生除上传以上个人资料外,还需上传以下材料: 父母身份证、居住证、社保流水、户口本全户人员信息(能体现
监护人与考生的关系)。
(六)经我校审核通过后考生在网上确认报考信息
1.考生必须认真逐条核对报名信息。考生要认真核实《2024 年广东省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考试报名登记表》、《随迁 子女资格审核表》 中填报的各项内容,补填漏(错)输信息,尤 其应逐字核实考生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就读中学、 报考志愿、报名点等信息;参加术科考试的考生必须认真核对术
科考试信息。
2.考生必须对自己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报考 信息确定无误后, 由考生在报名系统上点击“ 确认报名” ,未进行 网上确认的考生不予安排考试。家长和考生所在学校应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要求,切实履行各自职责,
及时指导考生按报考要求及程序进行报考。考生的考试、录取以
及入学后的学籍管理和毕业证书电子注册,都将以考生网上确认 的报名信息为准。考生须认真核对报名信息,如有疑问须向家长 和老师咨询,确保提供的报名信息真实、准确。《报名登记表》《随 迁子女资格审核表》一经确认,所有的报名信息不得更改。因考 生录入错误、确认错误、不认真校对或其他个人原因造成不能参
加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七)缴纳考试费和打印准考证
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在 3 月 29 日前,向我校缴纳考试费,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普通高考文化科考 试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4〕19 号)规定,考生按每科 25 元的标准缴交考试费。文化课按 3 科收费;术科考试分基本素 质和专项基础 2 科,按 2 科收费(具体缴费时间和缴费方式请查 看“广外艺招生”微信公众号)。4 月 8 日至 4 月 13 日,考生可登
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第二十一条 公费定向的报名方式和考试安排
(一)公费定向的报名方式
公费定向报名按粤教考函〔2024〕5 号文规定执行, 由各有 关地级市招生办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报名及志愿填报方式由安排
有招生计划的地级市招生办指定。
(二)考试安排
考生须参加报名所属地级市的中考,具体实施由各相关地级 市招生办负责。我校将组织对填报了志愿且文化分符合各地投档
要求的考生进行面试(原则上按照录取计划人数 1:1 安排面试数
额)。
第八章 全省统考的考试办法
第二十二条 我校 2024 年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全省统考)
的考试方式:
(一)考生必须参加广东省 2024 年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 独招生考试的文化课考试。考生可选择就近考点参加文化课考试。 为方便报考我校的考生参加第二天的术科考试,建议考生选择我
校作为文化课考点。
(二)报考我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全省统考)的考生须 到我校考点参加专业术科考试,其中报考音乐教育专业的考生必 须参加音乐类专业术科考试,报考舞蹈教育、舞蹈表演专业的考 生必须参加舞蹈类专业术科考试。注意:我校不接受没填报我校
志愿的考生来校进行术科考试。
(三)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 |
英语 |
4 月 13 日 |
08:30-10:10 |
数学 |
10:40-12:20 |
语文 |
15:00-17:00 |
专业术科考试 |
4 月 14 日 |
08:30-16:00 |
考试地点:我校文化课考试的地点设在燕岭校区,术科考试
地点设在五山校区。
第二十三条 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考试(全省统
考)的文化课考试内容:
文化课考试科目含语文、数学和英语共 3 科,各科试卷卷面 满分 150 分,3 科总分共 450 分,均采用闭卷笔答考试。文化课 考试的内容范围按教育部制定的 2022 年版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
准》《数学课程标准》《英语课程标准》要求执行。
第二十四条 我校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全省统
考)的专业术科考试内容:
一、音乐教育专业术科技能采取现场考试方式,技能科目分 主副项,根据考生考试分数,在科目一、二中分数高项为主项, 分数低项为副项,科目一、二同分时,择其一为主项计算。成绩 总分为 100 分,主项科目占 50% ,副项科目占 30% ,科目三素质 测试占 20% 。考试内容及要求如下:
分值 |
考试科目 |
考试内容及要求 |
主项 50 分 副项 30 分 (分数高项 为主项,科 目一二同 分时,自动 择其一计 算) |
科 目 一 : 声 乐 演唱(背谱演 唱) |
考生完整、连贯、流畅地演唱自选歌曲一首,唱法不 限(需背谱演唱) ,时长在 3 分钟以内。 特别提醒:考生只允许自带 CD 碟或 U 伴奏,不允许 带手机及人进考场伴奏。没有伴奏清唱即可,不影响 评委对考生的评分。 |
科目二:器乐 (背谱演奏)/舞 蹈(二选一) |
器乐:考生用钢琴或其它乐器完整、连贯、流畅地演 奏一首自选乐曲(需背谱演奏) ,时长在 3 分钟以内。 |
舞蹈:考生连贯、流畅地表演自选舞蹈或舞蹈片段, 时长在 3 分钟以内。 |
科目三:20 分 |
素质考核 |
听音模唱:考生跟着监考老师弹奏的单音或音组进行 模唱。(可重复两遍)节奏模仿:主监考老师掌击节奏两 遍考生听后进行模仿。(可重复两遍) |
二、舞蹈教育专业术科技能采取现场测试方式,评估测定考 生的身体条件、动作的协调性和灵活性以及口头表达能力。职业
技能考核成绩总分为 100 分。考试内容及要求如下:
(一) 自选舞蹈片段表演(50 分)
1.测试方式:现场表演自选舞蹈片段或组合一个。舞蹈种类 包括古典舞、 民间舞、芭蕾舞、现代舞和当代舞、国标舞蹈等,
时间控制在 2 分钟以内。
2.成绩评定:考生对所展示的舞蹈的理解与诠释占 30 分,表
现力能力占 20 分。
(二)基本素质测试(40 分)
1.身体条件测试(10 分)
由考官根据考生的整体的身体条件进行评分。
2.舞蹈基本功测试(30 分)
(1)考试内容
①软开度测试:竖叉及横叉,地面搬前旁后腿,下腰。
②素质能力测试:小跳、 中跳、原地分腿跳。
③技术技巧展示: 四位转、平转、点翻身、串翻身等技术动
作。
备注: 由考生自行展示所擅长的基本功技术技巧
(2)考核要求
①软开度测试:分值 10 分。
A.考核考生的身体柔韧度和软开度。
B.考核考生的肌肉控制能力及动作协调性。
②素质能力测试:分值 10 分。
A.考核考生的弹跳力。
③技术技巧展示:分值 10 分。
A.考核考生难度技巧动作能力及平衡能力。
(三) 口试(10 分)
1.考试方式: 由现场一位评委向考生提问,考生当场作答。
2.成绩评定:口试分值 10 分,考核考生语言表达能力与逻辑
思维。
舞蹈教育专业术科考试提醒:
1.考试内容第 1 项(自选舞蹈片段表演)单独测试,学生自
己提前准备;
2.考试内容第 2(基本素质测试)、第 3 项(口试)按 5 人编
组进行集体面试, 由现场考官统一安排;
3.考试必须穿练功服(自选舞蹈可以穿演出服);
4.考生如需伴奏,现场提供 CD 机音箱设备(U 盘不可用)
及音频数据线(如用手机播放音乐请提前调至飞行模式);
5.考核总分计算办法:总分=自选舞蹈片段表演成绩+基本素
质测试成绩+口试成绩。
三、舞蹈表演专业术科测试采取现场测试方式,评估测定考 生的身体条件、动作的协调性和灵活性、节奏感以及表演水平。
成绩总分为 100 分。考试内容及要求:
(一) 自选舞蹈片段表演(40 分)
测试方式:现场表演自选舞蹈片段或组合一个。舞蹈种类包 括古典舞、 民间舞、芭蕾舞、现代舞和当代舞、国标舞蹈等,时 间控制在 2 分钟以内。自备 U 盘(U 盘内只能放一首考试曲目)。
考核考生对作品的理解及情感把握,即舞蹈表现力及舞感。
(二)基本素质测试(45 分)
1.身体条件测试(20 分)
(1) 由考官根据考生的整体的身体条件进行评分。
(2)软开度:前腿、旁腿、后腿、腰部、肩部、胯部, 由
考官根据考生的条件进行评分。
2.舞蹈基本功测试(25 分)
个人技术技巧展示,从考生的跳、转、翻等能力进行身体素
质考核。
注:10 人一组进入考场进行考核。
(三)模仿测试(10 分)
考试方式:现场模仿老师示范的动作。模仿种类包括古典舞、
民间舞、芭蕾舞和当代舞,考核考生的记忆动作和模仿能力。
(四)即兴表演 (5 分)
考试方式:先由现场工作人员播放音乐一遍(20 秒),学生 再随音乐的旋律即兴表演。考核考生对音乐的快速反应及情感把
握。
舞蹈表演专业术科考试提醒:
1.考试内容第 1 项单独测试,学生自己提前准备;
2.考试内容第 2、3、4 项按 10 人编组进行集体面试,由现场
考官统一安排;
3.考试必须穿练功服(自选舞蹈可以穿表演服);
4.考生如需伴奏,请自备伴奏 U 盘,盘内只放一首表演曲目,
考场不提供其他音频格式音源设备;
5.考核总分计算办法:总分=自选舞蹈片段表演成绩+基本素
质测试成绩+模仿测试成绩+ 即兴表演成绩。
第九章 全省统考录取规则
第二十五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 学校负责、条件明确、程序 规范、接受监督” 的招生“ 阳光工程” 的工作要求,招生录取严格遵 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参加广东省 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考试成绩为录取的基本依据,本着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六条 术科考试成绩认定方式
(一)术科考试成绩为js345线路检测单独组织的
术科考试成绩,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 分及以上视为合格。
(二)我校不认可考生在其他五年制高职试点院校获得的艺
术类术科考试成绩。
第二十七条 我校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划定文化课录取最低 控制分数线,在考生术科考试合格基础上,我校依据考生志愿和
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对投档考生进行择优录取。
第二十八条 对于音乐类专业(音乐教育)、舞蹈类专业(舞 蹈教育、舞蹈表演)的投档考生,我校的专业录取采用“ 专业志愿 优先” 原则,优先录取招生专业的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各招生专业
的录取原则及步骤如下:
(一)省教育考试院划定文化课最低录取分数线,在考生文
化课成绩达到省控线的基础上按术科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
录取,若考生术科考试成绩相同时,文化课考试成绩分高者优先
录取;文化课考试成绩也相同时,语文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二)在本专业具备录取资格的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完毕 后,若招生计划仍有空额,则继续录取具备录取资格的第二专业
志愿考生。录取时,按上述( 一)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第二十九条 我校将按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时间安排,4 月 28 日前公示全省统考术科考试合格考生名单,6 月中旬之前公布全 省统考拟录取考生名单,并上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具体时 间进度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通知为准)。学校根据审核通过后的考 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将录取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及招生
办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考生被全省统考招生录取后,仍可以继续参加 2024 年度中
考及高中阶段学校录取。
第十章 公费定向的考试、录取规则
第三十条 考试组织、考试科目和成绩认定
(一)考试组织
1.考试组织由各相关地级市教育局(招生办)负责。
2.考试科目为考生户籍所在地级市 2024 年中考科目。
3. 中考成绩认定由考生户籍所在地级市教育局(招生办)负
责。
4.报考公费定向考生还须参加地市教育主管部门与招生院校
共同组织的面试。面试的地点及时间由招生院校与各相关地级市
招生办商议后确定(各招生院校可以选择集中在某个市进行面试, 由相关地级市招生办负责通知考生前往面试;也可以用各招生院 校面试成绩互认的办法,具体实施办法由招生院校自行确定并在 招生章程中明确表述),由招生院校和各地级市招生办分别及时向 社会公布。面试的组织管理由各相应地级市招生办负责,考官由 招生院校负责派出。面试内容及评分标准与全省统考要求相同。 面试必须在各地级市普通高中招生开始前完成。各相关招生院校 须将面试合格名单在各地级市普通高中投档前报相应地级市招生
办。
(二)录取方式
1.对符合公费定向报考条件及录取条件的考生, 由考生户籍 所在地级市招生办按招生计划并依据考生 2024 年中考成绩从高 分到低分,在当地地级市普通高中提前批通过省中招平台向招生 院校投档; 由招生院校依据考生中考成绩,结合初中学生综合素
质评价择优录取。
2.相关地级市招生办须在公费定向投档前,分别将需求地
2024 年省或地级市的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和投档时间、广东省国 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和投档时间报省教育考试院考招
二处和相关招生院校。
3.各招生院校拟录取名单在各地级市投档后 2 天内通过省中 招平台报省招生办,省招生办根据相关地级市招生办上报的投档 时间和投档分数线,在规定时间内对照公费定向相关的录取条件
进行录取审核。
4.考生被录取后,原则上不能退档,不能转学,不能转专业, 否则取消当年录取资格。 同时,生源所在地招生办对被录取考生
档案作挂档处理,不能再投档参与当年高中阶段学校录取。
第十一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一条 经我校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录取的 考生,必须在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内,凭录取通知书、初中毕业
证和二代身份证到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
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二条 根据“ 考生参加五年一贯制(全省统考)单独招 生考试被录取后,可以继续参加中考及高中阶段学校录取” 的规 定,被我校录取的五年一贯制高职新生办理注册手续后,仍可继 续参加中考及高中阶段学校录取; 已注册五年一贯制高职新生如 选择自愿放弃录取资格到高中就读,我校将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
已缴学费的退费手续。
第三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 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一经查 实将按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等对违规行为的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并取消入学资格。同时,
考生的违规情况将上报省教育考试院,记入考生诚信电子档案。
第三十四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教学〔2003〕3 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
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
通知》(教学厅〔2010〕2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 中国残 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 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 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 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
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予以退学处理。
第十二章 人才培养、学费及资助政策
第三十六条 我校五年一贯制高职专业采取中高职贯通“ 五 年一贯制” 的人才培养模式,学生在校期间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和省
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 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我校设有学校奖 学金、学校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等。
第十三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八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8458158 、38458086 、38458500
电子邮箱:zsb@gtcfla.net
学校网址:https://www.gtcfla.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gtcfla.edu.cn/
第三十九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室(审计工作部)
监督电话:020-38458854
电子邮箱:jwjcsj@gtcfla.net
第十四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js345线路检测 2024 年 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工作, 由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 授权js345线路检测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本 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存在不一致的地方,以国家和省
的政策、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