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暨2017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广东省选拔赛艺术专业技能(钢琴演奏)赛项规程
一、赛项名称
赛项名称:艺术专业技能(钢琴演奏)
赛项组别:高职组
赛项归属产业类型:第三产业—文化产业—演艺业
赛项归属专业大类: 艺术设计传媒大类——表演艺术类——音乐表演(650219)
二、竞赛目的
通过比赛,全面考察、展示和提升高等职业院校参赛选手的钢琴演奏技术技巧、曲目演奏、理论应用、拓展创造等综合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引领推进高职钢琴演奏专业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为选拔和推出优秀高等钢琴表演人才提供广阔平台。
三、竞赛内容
本赛项为个人项目。参赛表演形式为独奏。
第一轮比赛(全体选手参加)
1.乐曲演奏
选手自选乐曲两首,现场演奏,共计时间12分钟以内。重点考察选手的演奏技能、音乐表现和舞台实践能力。
乐曲曲目要求:结合教学曲目。一首练习曲,一首中外乐曲。
2.听音测试
选手现场抽取听音题1题,由老师现场钢琴弹奏试题,选手按要求回答。重点考察选手对节奏、音程、和弦及旋律的感知和听辨能力。
第二轮比赛专业拓展能力考察(60%选手参加)
3.伴奏编配与排演
选手抽签决定伴奏曲目(声乐作品),在指定场所独立进行伴奏编配及练习,时间30分钟以内;而后在赛场阐述伴奏编配构思,与歌手合伴奏排练并正式表演,时间12分钟以内。歌手由执委会统一提供。重点考察选手对音乐(声乐)作品的理解和分析能力、音乐编创和伴奏能力。
4.伴奏编配答辩
伴奏表演结束后,评委针对选手的伴奏编配阐述与伴奏提出1-2个问题,选手随即回答,时间3分钟以内。重点考察选手的音乐创造思维、理论素养和理论知识运用的能力。
四、竞赛方式
1.以学校为单位报名参赛。每队配领队1人,限报2名选手。每名参赛选手指定1名指导教师。
2.比赛分预赛(第一轮)和决赛(第二轮)。由省教育和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负责,由js345线路检测承办。通过选拔后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总决赛。预赛和决赛工作于2017年3月底以前结束,并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报名开始后,通过大赛网上报名系统统一报名参加决赛。决赛由2017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委会和艺术专业技能赛项执委会统一组织。
3.决赛主要流程:
(1)报到抽签。各代表队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进行参赛时间、顺序和分组的抽签;执委会召开领队会议通报比赛有关情况及要求。
(2)参赛准备。参赛选手按执委会统一安排,在指定时间到指定琴房进行赛前练习,到比赛音乐厅舞台走台。
(3)正式比赛。参赛选手按抽签时间、顺序及规定流程到赛场检录、候赛、参赛。进入第二轮比赛的选手仍沿用第一轮抽签顺序,按规定流程参加比赛。
决赛流程具体时间安排,待参加决赛人数确定后公布。4.所有参赛选手须为高等学校全日制在籍学生;本科院校中高职类全日制在籍学生;高职组参赛选手年龄须不超过25周岁(当年),即1991年7月1日后出生。
五、竞赛规则
1.钢琴由执委会统一提供。
2.乐曲演奏须背谱演奏,不用任何形式伴奏。
3.听音测试每道题弹奏3遍,选手听完3遍后即按要求回答。
4.伴奏编配和练习准备在琴房进行;合伴奏排练和表演在赛场进行;现场歌手1人。
5.比赛、练习等所有场地及相关设备器材由执委会统一安排。
六、竞赛环境
钢琴演奏第一轮在音乐厅举行,第二轮伴奏编配在琴房进行,伴奏排演和编配答辩在音乐厅进行。
七、技术平台
1.具有反音板、吸音装置的音乐厅1个。
2.配备常规舞台灯光系统;三角钢琴1架。
3.音乐琴房20间。均配备钢琴、谱架等设备,供选手练琴、编配伴奏等赛前准备使用。
八、评分标准
1.乐曲演奏,依据选手的专业素质、技术技巧、对作品的艺术表现能力和水平、以及作品的难度等因素,确定标准,综合评分。
2.听音测试,依据选手回答的准确程度,音乐听辨能力及题目难度等因素,确定标准,综合评分。
3.伴奏编配与排演,依据选手对伴奏作品的理解、分析和伴奏编配质量、伴奏能力和水平、伴奏排练和表演效果等因素,确定标准,综合评分。
4.伴奏编配答辩,依据选手阐述伴奏编配构思、回答问题和联系实践的准确度与深度,选手的理论素养及语言表达能力等因素,确定标准,综合评分。
7.赛项第一轮比赛分值权重为75%,第一轮成绩=乐曲演奏成绩×65%+听音测试成绩×10%;第二轮比赛分值权重为25%,第二轮成绩=伴奏编配与排演×20%+伴奏编配答辩×5%。
九、评分方法
1.比赛评分遵循科学合理、切实严谨、公平公正的原则,既全面衡量,又突出重点;既重视基础水平和质量,又重视综合表现、应用和创造能力;专业性与职业性相结合。
2.评分采取由评审委员会当场集体评分的方法。每位评委独立评分;由专门人员在统一时间收取评分表;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得出其它分数的平均分,即为选手的比赛得分。
3.分数采用百分制。每项比赛内容满分均为100分。参赛选手的最后总得分,由每项比赛得分,按不同权重计算后相加而成。
十、奖项设定
1.参赛选手个人奖,设一、二、三等奖。以相应分赛项参赛选手总数为基数,一等奖占比10%,二等奖占比20%,三等奖占比30%。
2.优秀指导教师奖。获得一等奖的参赛选手指导教师由大赛组委会颁发优秀指导教师证书。
十一、竞赛观摩
比赛观摩对象为参赛院校师生及有关从业人员。观摩要求:
1.观摩凭选手证、领队证、指导教师证、工作证等相关证件
入场;
2.不得喧哗,不得对场上比赛选手做出任何提示或干扰,不得进入评委席,不得干扰评委正常工作;
3.若出现干扰比赛正常进行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将相关人员带离现场。
十二、竞赛视频
整个比赛过程和开、闭幕式等,执委会安排赛场全程录像。同时,对优秀选手、优秀指导教师、裁判专家点评和企业人士采访,突出技能重点与优势特色,为宣传和资源转化提供信息资料。
十三、竞赛须知
(一)参赛队须知
参赛选手、指导教师、参赛剧(曲)目在报名获得确认后,不得更换。
(二)领队、指导教师须知
1.按要求准时参加领队会、开闭幕式等会议,并认真传达、落实会议精神,协助赛项执委会组织好本队选手参赛的相关事宜。
2.按时参加抽签活动,确认比赛出场顺序,确保本队参赛选手准时参加各项比赛。
3.熟悉比赛流程,妥善安排好本队人员每天的吃、住、行等日常生活,保证安全。与相关赛务工作小组保持联系。
4.贯彻执行比赛的各项规定,比赛期间不得私自接触评委。
5.参赛队对评分、评奖、处罚等有异议拟申诉的,统一由领队在评分、评奖结果和处罚决定公布后2小时内,向赛项仲裁工作组递交书面申诉报告。过时或口头申诉不予受理。
6.做好本队人员的思想教育和选手业务辅导、心理疏导工作,引导参赛选手团结友爱,互相协作,树立良好的赛风。
7.自觉遵守比赛规则,尊重和支持评委和会务工作人员的工作,不随意进入比赛及其他禁止入内的区域,确保比赛进程的公平、公正、顺利、高效。
(三)参赛选手须知
1.参赛选手须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及统一签发的参赛证参加比赛;须提前在规定时间内到达赛区现场检录;迟到超过15分钟的选手,视作弃权,不得入场比赛。
2.选手由引导员引导进入赛场,并在指定地点等候比赛,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大声喧哗。
3.选手不得携带任何书籍、纸质资料、通讯工具和存储设备(如U盘)进入赛场,一旦发现,视同作弊。
4.所有比赛项目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超时或缺项将扣分。选手比赛结束,即跟随引导员离开赛场,不得在赛场滞留。
5.伴奏编配与排演、伴奏编配答辩自始至终须独立完成,不得借助任何参考资料。
6.在比赛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操作,爱护比赛现场的设备和器材,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7.参赛选手应遵守比赛规则和赛场纪律,服从比赛执委会的指挥和工作人员的安排。诚信参赛,拒绝舞弊,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等舞弊行为,即取消该选手的比赛资格和成绩,并通报批评。
(四)工作人员须知
1.必须服从执委会统一指挥,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比赛各项服务工作。按时到岗,尽职尽责做好分配的各项工作,保证比赛顺利进行。
2.协助执委会做好抽签、检录、计时和统分等工作。认真检查、核准选手证件,引领选手进入和离开赛场,不得带领非参赛选手进入赛场。
3.如遇突发事件,要及时向执委会报告,同时做好疏导工作,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确保比赛圆满成功。
4.不得在赛场内接听或打电话。坚守岗位,不做与工作岗位无关的事项。
十四、资源转化
1.应用比赛内容推进专业建设。通过编辑比赛样题、比赛考核评分案例等,促进教学方式、培养模式、评价方式的改革,全面提升钢琴演奏专业建设水平。
2.应用比赛视频推进教学资源开发。编辑比赛音像记录,对优秀选手、优秀指导教师和企业人士采访,评委、专家的点评,使之既成为课堂教学真实、生动、共享性视频资源,又能为选拔和推出优秀表演人才提供广阔的空间。
2017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
广东省选拔赛艺术专业技能(钢琴演奏)赛项组委会
js345线路检测代章
2017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