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教学厅[201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部属各高等学校: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问题关乎社会安定稳定,一定要高度重视。要做好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工作,支持帮助学生们迈好走向社会的第一步。5月6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就业工作座谈会并作重要讲话,5月20日国务院召开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进行全面部署。目前,正值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关键期,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国务院会议要求,确保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水平不降低,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持续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各地各高校要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面向民营经济、小微企业,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充分发挥校园招聘主渠道作用,主动“走出去,请进来”,采取网上网下相结合,多渠道收集发布就业信息,办好各类招聘活动,确保校园招聘活动热度不减、数量提高。继续做好“特岗计划” “三支一扶” “西部计划” “大学生村官”等基层项目组织招募、政策落实、后续服务等工作,各地要结合实际,启动实施社区服务、健康养老等新项目。尚未制定鼓励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办法的省份,要在毕业生离校前出台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着力抓好大学生创新创业。各地各高校要将就业创业结合起来,释放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要把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作为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突破口,融入人才培养体系,健全课程体系,促进专业教育、实习实践等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要抓紧制定鼓励学生创新创业的学分转换、弹性学制、保留学籍休学创业等具体政策措施。要根据学生创新创业不同阶段的实际需求,不断提高指导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高校要加大在科技成果转化、场地建设、资金投入等方面的帮扶,开辟专门场地用于学生创新创业。做好“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培育建设。要在明晰科研成果产权前提下,支持在校学生带着科研成果创业,并提供实验室、实验设备等各类资源。要充分发挥校友等社会资源作用,多渠道为创新创业学生提供资金支持。要积极引导鼓励学生返乡创业,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为返乡创业的学生提供土地、资金、技术指导等方面的支持。要组织举办好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和2016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通过各类大赛激发学生创新创业热情。要做好全国高校创新创业总结宣传工作,提供各类学校可借鉴的典型经验。
三、精准推送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各地各高校要建立健全精准推送就业服务机制,准确掌握就业信息,完善毕业生求职意愿信息数据库和用人单位岗位需求信息数据库,搭建精准对接服务平台。充分利用“互联网+就业”新模式,根据毕业生自身条件、个性特点进行智能化供需匹配,减少毕业生求职盲目性。要广泛使用手机等移动终端,开展个性化订制服务,为毕业生送政策、送指导、送信息。要加强就业创业指导课程和学科建设,按要求配备专兼职就业指导教师,加强对就业指导教师的培训,不断提高就业指导能力和水平。要高度重视心理健康辅导,及时疏导毕业生求职焦虑等心理问题,帮助毕业生调整就业预期,科学规划职业生涯,积极主动就业创业。
四、抓紧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各地各高校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军动〔2016〕41号),建立健全征兵工作定期会商机制,以更大力度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细化分解征集任务,实时掌握学生应征报名、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预定兵工作进展情况,确保放暑假前完成在校生和毕业生的预定兵工作。要进一步提高宣传动员精准化水平,按照学生征兵工作阶段要求,针对毕业生、在校生、新生三个群体不同特点,开展点对点、面对面宣传发动。要进一步加强政策落实,鼓励因地制宜出台新措施,今年要重点落实好高考录取通知书中寄送征兵宣传单、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研究生招生计划、复学升学、转专业、就业创业等政策,努力实现学生征兵数量和质量进一步提高。
五、切实加强困难帮扶。各地各高校要抓紧建立健全有就业意愿尚未就业毕业生统计机制,以精准统计为基础,重点摸清有就业意愿尚未就业毕业生状况。要带着深厚的感情像对待自己的亲人一样做就业帮扶工作,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就业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家庭困难毕业生、少数民族毕业生、女性毕业生、农村生源毕业生、残疾毕业生等各类就业困难群体,要建立台账,通过发放求职创业补贴、举办专场招聘活动、开展个性化辅导、推荐岗位信息等多种方式,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就业。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和零就业家庭毕业生,高校领导要亲自过问、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千方百计帮助他们实现就业。对离校未就业毕业生,要积极主动和人社部门做好信息衔接和服务接续工作,持续为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和信息服务,努力使他们都能在毕业半年内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
六、维护高校毕业生合法权益。各地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毕业生权益保护,进一步加强法制教育,提高维权意识,坚决制止就业欺诈行为,帮助毕业生识别虚假或欺诈就业信息,防范招聘陷阱,保护自身权益。要进一步加强校园招聘活动监管,校园招聘活动严禁发布含限定院校、性别、户籍、民族等歧视性条款的就业信息,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各高校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七、做好思想教育和宣传引导工作。各地各高校要不断创新思想教育方式方法,采取青年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组织毕业生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青年人成长成才和就业创业重要讲话及指示精神,引导广大毕业生积极主动就业,自觉到国家需要的地方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要密切关注毕业生就业形势变化,加强形势研判和舆情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毕业生就业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和问题。要大力营造良好氛围,积极宣传学生爱岗敬业艰苦创业典型事迹。坚决防止不利于毕业生就业创业,不利于社会安全稳定的新闻炒作。要积极举办主题班会、毕业典礼等,组织开展形式丰富的文明离校活动,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教育部办公厅
201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