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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章第五节和第三十条第四、五款: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学校可予退学处理。经2023年第5期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梁梓华等六名同学退学处理。

现将退学名单(见下表)予以公示,公示时间1个月(2023年4月25日至5月25日)。公示期满视为送达本人。

学号

姓名

学院

专业

退学处理原因

202004230123

梁梓华

音乐舞蹈学院

音乐制作

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

201603450108

廉友邦

音乐舞蹈学院

表演艺术

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

201607450112

林思雨

音乐舞蹈学院

舞蹈表演

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

201607450124

郑桐

音乐舞蹈学院

舞蹈表演

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

2020K3040828

吴大力

外语外贸学院

国际贸易实务

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

2020K3040811

叶小翩

外语外贸学院

国际贸易实务

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信函、电子邮件或电话等形式向学校教务部反映。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463号行政楼402教务部学籍科。联系人:白老师,联系电话:020-38457167,电子邮件:baigj@gtcfla.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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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部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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