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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2017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通知
2017-09-22 15:57  

1.评选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生中二、三年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五年制五年级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评选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2016-2017学年第一期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5)学习成绩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排在班级前50%。(不应低于前50%)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1.按照《js345线路检测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相关规定,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

2.各二级学院根据学生申请情况组织评选,按综合素质测评分数高低等额确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

3.学校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确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4.学校评审委员会对初评学生进行评审,评选名单在全校公示无异议后,经校长办公会批准报教育厅审批。

5.报送材料: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学生本人签字)。

(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一式两份、A4纸打印,并提交Excel格式的电子版)。

以上材料,纸质版于2017年9月25日上午12点前,以班级为单位交至级长处,由级长统一收齐交至辅导员304办公室张仕城老师处,电子版统一发送至624980470@qq.com

表格中所有涉及到落款日期的栏目,都不用填写。

附件:

1、2016-2017学年各二级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2017092257719313.doc

2、2016―2017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709225798440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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