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教学点:
根据学校整体工作安排,为确保我校学生评优评先等工作顺利开展,决定开展2021—2022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评时间
2022年9月12日前
二、测评对象
具有我校学籍的全体全日制在校学生
三、测评程序
1.二级学院(教学点)将测评事项及时告知学生,要求学生准备和提供相关材料。
2.学生准备相关材料,对自己一学期(高职扩招学生为一学年)的情况进行汇报,并填写《学生综合测评评分表》(附件1)。
3.各班综合测评审议组在学生总结的基础上,对学生进行班级评定,填写《学生综合测评评分表》(附件1),形成《学生综合测评总分表》(附件2)、《学生综合测评排名表》(附件3)上报二级学院(教学点)学生综合测评审核组。
4.二级学院(教学点)学生综合测评审核组全面审核各班综合测评结果,审核无误后,向全体学生公示测评成绩3天。
5.二级学院(教学点)将公示无异议的测评结果,即《学年综合测评排名表》(附件4)报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四、注意事项
1.学生综合测评必须遵守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开展,严格按照《js345线路检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粤外艺职院学〔2018〕60号)进行评定,评定结果在所在学院(教学点)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对于学生提出的异议,要及时核查,确属测算错误的,要及时改正。
2.各二级学院(教学点)综合测评审核组要认真对各班级测评结果进行核实,所有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接受监督,一旦发现虚报、作假情况,取消本学年的评优评先资格。
3.2021—2022学年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是2022年奖助评审和奖励评比的重要依据,请各学院(教学点)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学生进行,将汇总的《学年综合测评排名表》(附件4)电子版于9月12日前发送至学生资助专用邮箱(校内邮箱:xszz@gtcfla.net)。。
4.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
附件请在校园网下载。
联系人:张永兴、邓宇璇,联系电话:020-38458372
学生工作部
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