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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第八届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1-26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二级学院、集团办学校区:

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教育系统“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的通知》要求,学校设立分会场举办第八届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活动。现将有关活动安排通知如下:

一、“宪法晨读”活动安排

各二级学院、校区11月29日-12月3日期间,组织各班依托早读、晚自习和主题班会等自行开展宪法诵读活动(相关材料详见附件),确保全员参与,并于12月3日12:00前提交3-5张活动照片至林琪珊老师校内邮箱。

二、分会场视频直播活动安排

(一)时间

12月3日(周五) 8:50-10:00

(二)地点

五山校区行政楼九楼学术报告厅

(三)参加人员

学校领导、学生工作部负责人、带队辅导员及学生代表(外语外贸学院40人、音乐舞蹈学院20人、艺术设计学院20人、信息技术学院20人、艺术教育学院20人)、学生工作部相关人员

(四)直播活动流程

9:00-9:05升旗仪式。

9:05-9:15宪法晨读。由教育部领导领读宪法部分条款,全体参会人员跟读(跟读内容详见附件)。

9:15-9:20北京主会场领唱《宪法伴我们成长》歌曲。

9:20-9:45宣布第六届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全国总决赛获奖名单,部分优秀学生进行展演。

9:45-10:00教育部领导讲话。

(五)相关要求

1.请各相关学院指定一名辅导员老师负责带队参会,并于11月30日前将带队辅导员姓名报送给学生科林琪珊。

2.参加活动的师生请注意着装整齐、佩戴口罩,提前15分钟到场并在各学院指定区域内隔位就座。

3.请参会师生文明观看,认真倾听,不得中途退场,会议过程中将手机关闭或者调成静音状态。

特此通知。

附件:宪法晨读内容

学生工作部

2021年11月26日

附件

宪法晨读内容

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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