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教育学院、音乐舞蹈学院、学前教育学院、艺术教育学院:
根据上级相关工作安排,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我校2022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我校全日制五年制2020级、2021级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奖助金额
奖励标准为每生6000元,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三、名额分配
2022年我校全日制五年制国家奖学金名额为2人,相关二级学院至多可推荐1人参评,学校将优中选优,评选出2022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建议名单上报省教育厅。
三、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件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遵守学校规章制度;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还应满足以下条件: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排名5%(含5%,不保留小数点)的学生或对于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排名未进入5%,但达到前30%(含30%,不保留小数点)的学生,则须满足“在其他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要求(详见附件5:《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
四、申报程序及填报要求
(一)申请程序
学生须按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与电子版附件3,格式见附件1,填写说明见附件2)、《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评审名单表》(纸质版与电子版,格式见附件4);辅导员填写推荐理由,二级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并填写“年级(专业)意见”;学生工作部汇总各学院推荐名单后组织评选,提出我校建议名单报学校研究审定,审定通过后的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二)填报要求
1.对于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排名未进入5%,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要严格审核其是否满足“在其他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要求,所有证明材料均需经过学院审查,并出具加盖学院公章的审查证明。各学院在评审名单汇总表上“成绩排名”一栏对此类情况进行重点标注。
2.各学院要统一使用《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附件2)规范填写。
五、评审要求
中职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设立的国家级荣誉奖项,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领会政策精神,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做好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从严审核把关,规范报送评审材料。要广泛宣传中职国家奖学金政策和获奖学生的成长成才典型事迹,充分发挥中职国家奖学金的育人功能。宣传工作要覆盖到中等教育阶段的每位班主任、每名学生,提高中职国家奖学金的社会知晓度。
评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请务必按照填写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准确、规范完成材料的报送。
六、上报时间、方式及材料清单
上报截止时间:2022年9月28日12:00前。
报送材料清单:
1.《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材料一式一份,纸质版随附成绩单及填写的获奖佐证材料(不能装订),电子版材料提交附件3;
2.《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评审名单汇总表》(纸质版与电子版),纸质版材料一式一份。
3.关于国家奖学金评选,省教育厅另有规定和操作要求,按省教育厅的规定和要求执行,届时另行通知。
联系人:张永兴、邓宇璇,电话:020-38458372,电子邮箱:xszz@gtcfla.net,地址:js345线路检测五山校区行政楼306室,邮编:510640。
附件:1.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3.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导入模板
4.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评审名单表
5.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
学生工作部
2022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