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章第五节和第三十条第四、五款: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学校可予退学处理。经2023年第5期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梁梓华等六名同学退学处理。
现将退学名单(见下表)予以公示,公示时间1个月(2023年4月25日至5月25日)。公示期满视为送达本人。
学号 |
姓名 |
学院 |
专业 |
退学处理原因 |
202004230123 |
梁梓华 |
音乐舞蹈学院 |
音乐制作 |
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 |
201603450108 |
廉友邦 |
音乐舞蹈学院 |
表演艺术 |
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 |
201607450112 |
林思雨 |
音乐舞蹈学院 |
舞蹈表演 |
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 |
201607450124 |
郑桐 |
音乐舞蹈学院 |
舞蹈表演 |
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 |
2020K3040828 |
吴大力 |
外语外贸学院 |
国际贸易实务 |
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 |
2020K2040815 |
叶小翩 |
外语外贸学院 |
国际贸易实务 |
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 |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信函、电子邮件或电话等形式向学校教务部反映。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463号行政楼402教务部学籍科。联系人:白老师,联系电话:020-38457167,电子邮件:baigj@gtcfla.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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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部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