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领指南【导语】:广州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同一法定代表人名下有多家初创企业的,只有一家可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一、创业租金补贴
01 申请条件
1.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经营者(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
(2)军转干部、退役军人;
(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
(4)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2.初创企业租赁场地用于经营(租赁地址与注册登记地一致),相关场地非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经营者自有物业。
3.初创企业申请补贴当月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该初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02 补贴标准
每连续租满1年补贴6000元。
03 补贴期限
累计不超过3年。
04 申请材料
1.基本身份类材料;
2.在校学生需提供学生证,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属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
3.属军转干部、退役军人需提供转业证或退役证;
4.场地租赁合同及租金发票;
05 申请期限
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核发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至满1年或2年期间的租金补贴。
06 注意事项
1.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核验营业执照所载地址为乡镇(不包括区城镇),其中驿道客栈、民宿还需核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为“民宿服务”,农家乐还需核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为“餐饮业”或“餐饮服务”和食品经营许可证。
2.有条件核验房屋租赁备案登记的,可不用提交场地租用合同。
二、一次性创业资助补贴
01 申请条件
1、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经营者(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
(2)军转干部、退役军人;
(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
(4)返乡创业人员:广州户籍人员离开户籍所在地外出求学(指在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求学,下同)、务工后返回原户籍地所辖乡镇创业的劳动者(以营业执照所载地址为准);
(5)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2、初创企业登记注册满6个月,申请补贴当月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该初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02 补贴标准
10000元。
03 补贴期限
一次性。
04 申请材料
1.基本身份类材料;
2.属在校学生需提供学生证,属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属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
3.属军转干部、退役军人需提供转业证或退役证;
4.属返乡创业人员需提供户口簿,外出求学返乡人员需提供毕业证书,省外返乡人员需提供《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或社保缴费记录;
05 申请期限
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办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
三、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01 申请条件
1、初创企业招用员工(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申请补贴当月前连续6个月为招用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经营者除外)。
2、初创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申请补贴后12个月内,不同初创企业吸纳同一劳动者就业的不能再次申领补贴。同一法定代表人名下有多家初创企业的,只有一家可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02 补贴标准
招用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03 申请材料
劳动合同或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04 申请期限
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以申请时实际招用人数核发补贴,后续年度申请时,按其实际净增招用人数核发补贴,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初创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
05 注意事项
本项补贴与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员工制家政企业吸纳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相同登记注册地址的不同初创企业,带动相同人员就业的,只能有一家企业申请一次补贴”的规定不再执行,也可以进行申请了。
四、广州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01 申请条件
1、用人单位属于小微企业;
2、用人单位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毕业前的时段不计为申领补贴时段),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02 补贴标准
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给予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03 补贴期限
同一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2年。
04 申请材料
1、毕业证书;
2、劳动合同或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首次新增人员及续签人员提供)。
05 申请期限
1、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
2、正在享受补贴的申请人,在补贴期内连续1年未按申请周期申请补贴的,不再受理。